公告日期:2025-11-1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
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
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守上市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2、相关性原则: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3、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上市地所有投资者;
4、成本效益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控制信息沟通的成本;
5、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等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适当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
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基本桥梁,是公司搜集与整理公开披露信息的综合性平台,是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唯一提供者,是公司组织投资者活动、接待投资者的唯一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保持公司
网络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十二条 在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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