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代表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予以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公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须提名,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事项。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定期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或材料进行评议,就相关事项做
出决议,并将书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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