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
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
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3、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要求,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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