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8:30:52 股吧网页版
四维图新:关于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双方将在框架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维图新”)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山引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在汽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相提供优质和优先的产品与服务,享受合作方的优惠待遇,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
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 4 号楼 13 层 13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火山引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1、基于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能力和四维图新软硬一体化能力联合打造具备行业领先优势的智能座舱&辅助驾驶解决方案;

2、基于火山引擎的云服务优势和四维图新的辅助驾驶领域经验,
打造先进的数据闭环基础设施;

3、双方联合打造能够持续满足最新市场要求及需求的数据闭环解决方案。

(二)合作内容

1、辅助驾驶领域:依托四维图新在辅助驾驶领域的技术与开发经验,火山引擎发挥其大模型及云服务的能力优势,双方共同探索建设行业领先的自动驾驶数据闭环,解决行业痛点。

2、智能座舱领域:四维图新依托智能座舱软硬一体化能力,与火山引擎的豆包大模型、火山车娱及云服务优势探索深度合作。重点发挥火山引擎在超拟人的对话交互与车娱内容的优势,进一步丰富车内娱乐内容和功能,打造全新的拟人助手对话交互体验。

3、云基础设施领域:双方共同推进为汽车行业客户打造专属云基础设施,提供数据闭环全流程的安全合规保障。火山引擎将为四维图新提供定制化的云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弹性计算、存储、网络、大数据分析等核心云服务能力。

4、企业级大模型应用:依托飞书生态,双方共同推进豆包大模型的企业级应用在四维图新落地,提高企业内部沟通协作以及业务和研发效率。

(三)战略合作管理

1、建立高层定期会晤机制。

2、建立统一战略合作对接机制。

(四)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五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战略合作中,双方将依托各自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与生态资源,实现跨领域业务深度融合与优势互补。双方将共同积极探索智能化前沿技术,开发市场领先的产品,共同深化在辅助驾驶数据闭环、智能座舱交互体验、云基础设施、大模型应用等关键领域的务实合作。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四维图新在汽车智能化数据闭环构建中的技术优势,解决行业痛点,赋能辅助驾驶技术的整体竞争力提升,加速汽车智能化技术的商业化进程与应用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