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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6:52:10 股吧网页版
嘉欣丝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除上述对外投资以外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适用《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分管理投资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并负责对外投资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部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对外投资企业的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财务部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对外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相关投资意向报经董事长同意后,负责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对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项目,需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授权公司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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