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6:52:10 股吧网页版
嘉欣丝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规则第八条审议事项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审议事项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