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的权利、义务,规范经理层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对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资产报废的处理等)、合同签订交易事项的权限;
(十一)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或者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二)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资产报废的处理等)、合同签订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资产处置:对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非关联交易);其中处置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二)对外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非关联交易);
(三)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贷、委托经营;
(四)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捐赠。
第十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