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卸任。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3 (本条新增)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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