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现有总股本560,051,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015,462.3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5 年 4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派比例固定为原则,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051,54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90 周国建
2 00*****076 徐 鸿
3 08*****707 凯喜雅控股有限公司
4 08*****815 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5 08*****592 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郑晓 李超凡
咨询电话:0573-82078789
传真电话:0573-82084568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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