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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5-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和而泰: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5-27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0-00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7号文核准,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0年4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8,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5.63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94.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160号《验

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全权代表公司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以下简

称“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四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10年5月7日,浦发银行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民生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722.45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生扩大项目、研发中心

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发展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招商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371.9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

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

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

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建伟、刘兴华可以随

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

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同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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