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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5-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和而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0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5-2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或深2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四)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十六)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3

(十七)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十九)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二十二)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

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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