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7-2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一○年七月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440301103031787。
第三条 公司于2010 年4 月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3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
万股,于2010 年5 月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H&T Intelligent Contro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
究院大厦(D 座D1001-1011/D703-704/D310-311),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4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领航控制产业,改善民众生活,做令人尊敬的企
业。
第十三条 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各种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
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报经审批的项目)。普通货运。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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