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
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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