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裁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按下述标准对总裁授权:
(一)关于非关联交易的授权: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百分之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6.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授权: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千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裁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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