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异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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