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业务之一是航运科技,但是推广航运科技的公司,比如: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35%,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49%等都不是自己控股,甚至参股比例极低,导致航运科技营业额和利润提不起来,涉嫌利益输送,请问公司作何解释?
中远海科:
公司分别持有“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和“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35%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积极进行业务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探索,公司具备较强的数智化技术和能力,其他股东具备业务场景等资源优势,可以通过数实融合实现协同发展。公司高度关注合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将与其他股东方共同研究后续业绩提升方案。谢谢。
公司分别持有“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和“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35%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积极进行业务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探索,公司具备较强的数智化技术和能力,其他股东具备业务场景等资源优势,可以通过数实融合实现协同发展。公司高度关注合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将与其他股东方共同研究后续业绩提升方案。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3 16: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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