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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01:15 股吧网页版
省广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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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5)0050 号
致: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叶伟明律师、杨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7adda77e-c7b0-481c-866e-92755c2341c4);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f08db3cb-5fcc-4e39-aefc-0c6aacfc9b87);

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8fbf4eab-031b-4a23-b990-7c8578de6999);

5、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8551a043-9973-4986-972f-460f1a90c32d);

6、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的《省广集团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9a0e8959-7c76-4629-85c1-edb13b63ff98);

7、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8、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凭证资料;

9、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0、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及其他会议所需的文件;
11、公司提供的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资料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措施进行查验。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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