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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8:03:43 股吧网页版
垒知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董事会授权集团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公
司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发现不足,推动落实整改。截止2024年底,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以集团内审部和子集团技术质量部为主的各级内部审计组织,依据该规范和管理体系持续对各公司和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同时根据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梳理并完善公司管理体系,保持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开展工作,以风险导向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一个研究院(垒知研究)两个子集团(健研检测集团、垒知新材集团)、四个事业部(垒知建设事业部、垒知信息事业部、垒知电商事业部、垒知资本事业部)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2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模块。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重大筹资及投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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