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ESG委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企业战略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ESG相关事宜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ESG愿景、ESG发展战略规划、ESG治理架构、ESG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跟踪检查ESG工作的落实和完善,确保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清洁技术研发创新、反腐倡廉、职业安全与健康、社区关系等重要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管理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研究公司ESG战略及目标、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等ESG相关事项,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确保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和分析有关执行情况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ESG委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研究和建议;
(三)对公司ESG相关事宜的研究和建议;
(四)对每年度战略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价及考核;
(五)汇报战略与ESG委的工作及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
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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