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9:57:13 股吧网页版
双象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总经理:刘连伟先生

2、董事会秘书:桑平先生

3、副总经理:罗红兵先生、沈铭先生、金梅女士

财务总监:金梅女士

4、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顾茜一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王汇弘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以上人员均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董事会秘书桑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培训证明,证券事务代表王汇弘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汇弘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上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刘连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8 年 12 月生,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浙江中财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吉爱尔塑胶公司、台湾敦南科技公司、韩国泰贞科技公司、美国约克空调公司;2005 年 11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销售部副经理、销
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
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担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担任苏州华申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刘连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刘连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罗红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7 年 9 月生,中
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 年 12 月进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工作,先后担任进出口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务,曾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罗红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罗红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沈 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4 年 12 月生,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