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利益,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董事会章、董事会办公室章、审计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银行用私人印章、办公室章、发货专用章、产品检验测试专用章及其它业务类章等。根据实际情况需有多枚相同名称印章的须加刻编号,以示区别。
第三条 刻制、使用各种印章须严格按本办法要求执行。严禁私刻、私盖印章。违反本规定,特别是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印章如有遗失,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向公安部门报案声明作废,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拒绝使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情况。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刻制。
(二)印章的式样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准意见刻制。
(三)公司印章的刻制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由需刻制印章的部门负责人在线上审批系统中提出申请,
填报《印章刻制申请单》,写明印章刻制申请部门、经办人、印章名称、用途,并在《印章刻制申请单》指定空白处画上印章样式示意图;
2、将填好的《印章刻制申请单》上传线上审批系统,根据不同类别的印章分别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提出是否同意刻制意见;
3、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4、将批准后的《印章刻制申请单》转发至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到有资质单位刻制。
第七条 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公司办公室须先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报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接收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保管人以及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凡属以公司名义内部发文、对外报出文件、报表、对外开出证明、函件、授权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对一些特殊合同经批准可加盖公章;
(二)凡属合同、协议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三)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或相关财务印章;
(四)凡属销售部门开具发货通知或证明的,加盖发货专用章;
(五)凡属产品质量方面的,一律加盖产品检验测试专用章;
(六)凡属公司内部发通知的,加盖公司办公室章;
(七)涉及其他业务或事项的,加盖相应印章。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采用先批准后盖章的方式。
(二)印章使用的具体规定:
1、使用印章在公司线上审批系统中填报申请,写明须盖印 章的名称,申请用章部门,用章申请人,用章事由及需盖章材 料名称、份数等信息,并上传须盖章材料。
2、用章审批规定:
(1)盖公司公章的,先由部门负责人对须盖章材料审核后在线上审批系统审批确认,然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涉及董事会、股东会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材料须用章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会秘书批准。
(2)盖董事会章、董事会办公室章等类印章的,由董事长或授权的董事会秘书批准并盖章;盖审计部章由内部审计部经理批准。
(3)盖合同专用章的:①销售方面的,先由销售部经理对须盖章材料审核后在线上审批系统审批确认,然后交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②供应方面的,先由供应部经理对须盖章材料审核后在线上审批系统审批确认,然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③设备、厂房、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理财、证券等方面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领导审核批准。其他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领导批准。
(4)盖财务类章的,由财务总监批准。财务部门因财务常规工作使用财务类印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可直接由财务部经理盖章,但必须做好用章登记记录。
(5)盖发货专用章的,由销售部经理批准。如涉及欠款发货的,需由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6)盖产品检验测试专用章的,由产品检验测试部经理批准并盖章。如涉及经济、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7)盖公司办公室章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8)盖其他类业务章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授权的部门经理批准。
4、印章使用批准信息抄送给印章保管人。印章保管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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