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的组织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人数根据需要进行设立。总经理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向董事会提出辞任的,应向董事会递交辞任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按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
续后方可离任。未按本细则规定辞任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任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经理机构的职责及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二节 副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做好分管领域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分管领域业务及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协调好分管领域与公司其它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节 财务总监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和各项费用,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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