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备注
全文中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均删除,相关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代行。增加第五章第三节“独立
1 董事”、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删除第七章”监事会”。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2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3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4 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5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
6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
其他方式。 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7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主动退市除外)后,公司股票进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主动退市除外)后,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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