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议案。
第十一条 在以视频、电话、传真、网络通讯等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当表明对每个议案的意见并签字后发送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以视频、电话、传真、网络通讯等其他
方式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表决的结果制作董事会记录并签字。该董事会记录并应交由董事签字后确认。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将表决的原件及其签字确认的董事会记录等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将所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及董事寄回的签字文件一起作为本次董事会的档案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同意,可以设立董事会基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董事会专项基金计划,报董事长批准,纳入当年财务预算方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十四条 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交易所前,董事会秘书应当检查报送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七条 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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