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及信息披露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04]111 号文批准,在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43938892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党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开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DOUBLE ELEPHANT MICRO FIBRE MATERIAL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35号
邮政编码:21414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20.9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相应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宗旨为:以科技为先导、品牌为战略、效益为中心、人才为支撑,运用先进的技术,采取科学的现代化管理,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企业,努力实现“国际先进,中国领先”的发展目标,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回报,为提升我国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发展水平作出积极贡献,为国家、社会作贡献。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超纤材料,PV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