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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6:05:08 股吧网页版
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
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公司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
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禁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负责拟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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