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资者关系管理涉及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及金融、财经、大众传媒、证
券监管和公共关系等领域。
第六条 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公
司形象设计及定位;为获取投资者的认知进行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渠道和手段组织投资者关系调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信息披露不断增强公司透明度;建立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密切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资本市场的分析研究、投资者与公司之间
的信息沟通、协调公共关系及公共危机处理、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举办投资者见面和交流会、投资者的日常接待、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及网络平台建设、投资者对公司风险控制及发展战略的参与、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开展交流与合作等。
第八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
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纸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