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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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委员三名,实际参加的委员三名。全体委员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情形、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魏东芝 段 爽 张 梅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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