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2 20:35:12 股吧网页版
北京利尔: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5-028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5年 4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5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提交
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赵继增先生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赵继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287,183,872 股,持股比例为 24.12%。赵继增先生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须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产业集聚区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9、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