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665,1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479%。
2、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17 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6%;
2)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 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0,125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 号文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5 万股,并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
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392,股票简称:北京利尔。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500 万股。
2011年3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利尔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发布2011-029号2010年度股权分派实施公告,2011年5月6日为股权除权除息日,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7,000万股。
201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利尔
201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发
布 2011-053 号 2011 年半年度度股权分派实施公告,2011 年 9 月 26 日为股权除
权除息日,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54,000 万股。
2013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向李胜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2 号)核准,公司向李胜男发行 38,181,307 股股份、向王生发行9,761,882 股股份、向李雅君发行 11,336,52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新
增 59,279,717 股股份已于 2013 年 8 月 6 日上市,公司股本变更为 59,927.9717
万元。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利尔 201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发布 2015-038
号 2014 年年度度股权分派实施公告,2015 年 6 月 24 日为股权除权除息日,本
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98,559,434 股。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价人
民币 1 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李胜男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按照 1 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李胜男应补偿股份
8,068,595 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90,490,839股。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共 17 人。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然人股东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
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6%(限售期限:2010 年 4 月 23 日-2028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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