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4、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20 人(含)。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参加对象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本计划持有人的具体人数和持有份额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1722.65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北京利尔 A 股普通
股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8 元/股。
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5,21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最高成交
价为 4.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3,905,18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取得股票数量及价格以实际过户数量及价格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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