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0 20:12:42 股吧网页版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股票代码:002392 股票简称:北京利尔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irr High-temperature Materials Co.,Ltd.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持有标的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施要素均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利尔” 或“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 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 120 人(含),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不超过2521 万股(含),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或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当日的收盘价,即公司股票 4 月 10日收盘价 4.58 元/股。

8、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7
四、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