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北京利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利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北京利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北京利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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