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钟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李钟华 5 2 3 0 0
2、2024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大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李钟华 2 2 0 0 0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4年1月31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24年4月16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2024年8月20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2024年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和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主持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并发表审核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内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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