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91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913,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752,62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2019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H1001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19490078801500000753 146.70 活期
合 计 146.70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
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产品名称 金额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6,000.00 2024 年 07 月 18 日 1.20%-2.90%
合 计 26,000.0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6,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
原药项目”、“年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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