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3-26
长青农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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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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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2,5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根据交易所安排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9,892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一致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0 年3 月25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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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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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392 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9,892 万股,均为流通股。发行前全体股东一致自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二、经公司2008 年7 月1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上市
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263.34 万元(母公司报表数据)。
2010 年1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通过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本次不
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滚存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预计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并在履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的首次股利分配。届时将由董事会提出具体分配
方案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报告期内根据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有关政策,公司抵免的所
得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利润总额 11,698.14 10,219.30 4,678.04
抵免的所得税额 - 647.09 1,453.35
实际所得税费用 1,585.35 702.10 96.24
净利润 10,112.79 9,517.20 4,581.80
抵免的所得税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6.33% 31.07%
其中2008 年度所抵免的所得税额包括2006 年度待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286.96 万元、
2007 年度待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280.56 万元,以及按公司2008 年度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的79.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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