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5-062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5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678,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2448%。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984,916,021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84,916,021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6,018,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7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5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660,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03,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26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3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9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7%;反对3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8%;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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