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的股权比例,在中国《公司法》的框架下,是一个具有“一票否决权”的黄金比例。
34%的股权比例,在中国《公司法》的框架下,是一个具有“一票否决权”的黄金比例。 因为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约66.67%)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意味着,持有超过34% 股权的股东,实际上就拥有了对这些核心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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