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0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作为原告,对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向新亚中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以及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诉讼。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5)浙 08 民初 44 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197,707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宁波甬湶投资有
限公司负担。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送达的《上诉状》,宁波甬湶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为: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二审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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