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5 19:01:18 股吧网页版
ST新亚: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6-00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 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由于公司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形,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之第(八)项的情形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逐项排查,不
存在 9.8.1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 9.8.8 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对涉及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更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公司 2019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
第 01610021 号)、《2022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 01610082 号)。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整改完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等相关公告。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48 号),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已满十二个月。

3、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共收到 79 起投资者索赔的立案起诉材料,合计索赔金额约人民币 709.19 万元,其中,原告主动撤诉案件 31 件,合计金额人民币
383.63 万元;目前在审案件 48 件,合计金额人民币 325.56 万元。根据上述案
件情况,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
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