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ST新亚无需承担大额款项相关诉讼责任,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来源:财中社
12月24日,ST新亚(002388)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及的一起大额款项支付相关诉讼一审胜诉,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其起诉理由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未通过董事会表决,便向ST新亚及其控股子公司新亚中宁、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案件于2025年6月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同年9月原告撤回了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的诉讼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宁波甬湶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77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原告自行负担。ST新亚表示,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不过需注意,原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后续诉讼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承诺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5年前三季度,ST新亚实现收入13.77亿元,归母净利润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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