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5-05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50,308.70 万元。
案件二: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在案件一及案件二中均为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及新亚中宁撤回起诉并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同时就公司、新亚中宁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之间因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争议另行向珠海中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并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号
(2025)粤 04 民初 278 号
(三)诉讼当事人
被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四)案由:合同撤销纠纷
2022 年 12 月,公司与宁波甬湶签订的《关于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公司子公司新亚中宁受让宁波甬湶所持有的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新亚杉杉”)51%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 70,380 万元。
截至目前,新亚中宁已向宁波甬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45,893.8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近日向珠海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因目标公司新亚杉杉二期六氟磷酸锂的实际产能与被告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与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均存在严重不符,对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产生了重大影响。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作为原告,向宁波甬湶发起了撤销合同之诉。截至本公告落款日,珠海中院已立案受理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五)诉讼请求
1、撤销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判令被告返还两原告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45,893.8 万元及其利息 4,358.6 万元;
2、判令被告返还两原告多支付的诉讼成本 540,708.19 元及其利息 2.23 万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二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事项暨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中宁受让宁波甬湶所持有的新亚杉杉 51%股权之股权转让事项中,公司及新亚中宁就宁波甬湶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中关于新亚杉杉部分产线产能所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情形,向宁波甬湶及其相关方发起
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165,992,415.38 元。
近日,经综合考虑,公司向衢州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新亚制程、新亚中宁撤诉。案件受
理费 871,762 元,减半收取 435,881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40,881 元,由
原告新亚制程、新亚中宁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新亚中宁撤回起诉并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同时就公司及新亚中宁与宁波甬湶之间因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争议另行向珠海中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并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10%以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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