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卜功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任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卜功桃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职务。曾任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干事。现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届 投票情况
期内召开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反对次 股东大会列席
董事会次 数)
数
9 4 4 0 0 3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基于公司适逢立案调查期间且未有明确结论,故无法判断立案调查事项是否会对上述议案产生影响,故本人对以上议案表示弃权。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其余议案均投了同意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2、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审阅内容,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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