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惠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崔惠俊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曾任上海市税务局第八分局科长,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副调研员,现任上海市南税务师事务所经理。2023 年 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届期内召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反对次 股东大会列席
开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9 9 9 0 0 4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
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参加了 4 次会议,
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提供担保、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审慎发表意见。
2、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参加了 4 次会议,
对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
了任职资格审查。
3、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2024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4、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
关定期报告更正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沟通会,与
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本人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审慎发表意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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