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幼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幼敏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历任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秘书、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原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届期 应参加次 投票情况
内召开董事 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反对次 股东大会列席
会次数 数)
9 5 5 0 0 1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
会议,对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审阅内容,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
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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