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5]第 0122 号
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5]第0122号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 0399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新亚制程公司管理层编制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新亚制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新亚制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新亚制程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 其他说明
本报告仅供新亚制程公司为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亚制程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页无正文,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琦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祖荣
中国 深圳 2025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19,587.97 214,641.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677.18 2,813.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59% 1.3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353.11 720.90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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