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投资 148,281万元新建年产 1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韩成珂先生、廖周荣先
生、魏红英女士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宜发展申请提供拟办理 7500 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服务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 7500 万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
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支付 0.3%的担保费用。公司以持有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8.11%股权质押给宜发展作为本次融资项目的反担保措施。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宜发展申请提供拟办理7500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服务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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