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分类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
(一)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章 担保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天原股份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控制企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的范围包括两类:
(一)内部担保:指天原股份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母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二)外部担保:指天原股份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参股企业、已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天原股份外企业及因业务发展需要提供担保的外部企业。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 本制度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理:
以天原股份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统一审批:
资产财务部为天原股份范围内各公司对外担保的业务办理管理
部门,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资产财务部统一负责办理担保审批手续,《担保审批表》未经公司财务总监的签批,各公司不得私自办理担保业务。
(三)分级实施:
天原股份各下属成员企业财务部门具体经办本单位对外担保手
续;资产财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各成员单位对外担保的天原股份审批手续;法律事务管理部提供对外担保业务法律上的可行性意见,确保办理的担保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
外披露相关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的担保事项。
(四)风险控制:
资产财务部对被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和核实,会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分别对申请担保人资质进行审核,并将相关的评审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 担保业务主要管理部门职能分工:
(一)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其具体职责为:
1、负责将经过公司审批的担保意见形成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并按程序规定进行办理手续;
2、负责与股东、董事就担保决议内容进行沟通;
3、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
4、负责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公告。
(二)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其具体职责为:
1、负责对外部担保业务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查;
2、负责对反担保条款的审查;
3、负责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的处理,确保办理的担保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资产财务部是公司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经办机构,其具体职责为:
1、负责公司担保行为的具体办理,负责担保管理制度制订与流
程的优化;
2、负责公司担保风险控制与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管理;
3、负责年度担保方案的制订;
4、负责对担保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与分析;
5、负责天原股份担保的统一策划与安排;
6、负责各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过程跟踪及定期的汇总;
7、负责收集担保单位及被担保单位的经营信息与财务状况。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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