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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