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
续发展报告(试行)》《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
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足。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愿景、战略规划与目标、方针政策,以及
ESG相关风险机遇与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重要事项执行进展和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
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七)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
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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